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校发〔2016〕28号
各教学、教辅及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依据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中扩大学院(部门)财务收支自主权,建立责任制紧密结合,高效透明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的要求,按照“简政放权、管放结合”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校内不具备独立法人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务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归口管理。后勤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所属饮食服务中心财务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归口财务处管理;教育基金会财务机构归口财务处管理,单独设置账户进行核算管理;校园卡管理中心归口财务处管理,网络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二、明确各预算单位经济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本单位的经费审批人对经费收入、创收收入、支出的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三、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签订经济合同时,要建立经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经济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收支管理的紧密结合。二级学院应更注重本学院签订经济合同的管理。涉及经济活动方面的合同应当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四、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预算法》,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所有收支必须统一纳入学校预算。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做好校内预算、各类重大专项和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工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有效降低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对执行效率低、绩效较差的,在安排下一年度经费时应予以核减安排。
五、严格规范收入支出管理。依法合规组织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学校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建立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税务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规范学校自制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
严格支出管理。必须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各类支出凭证、票据的审核把关。要严格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费用以及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等。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随意借支现金、非法挪用。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的实施,逐步实行无现金结算,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严格执行科研项目预算与合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资金;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严禁虚报冒领或者违规发放“三助”津贴、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严禁将科研经费在合同(任务书)约定之外转拨、转移到有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