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工作、维护校内经济秩序,本着节约高效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务酬金的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部门(单位)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业咨询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审、鉴定、答辩、监考、考务、命题、阅卷等劳务酬金以及因工作需要而必须顶岗加班的劳务酬金。
二、劳务酬金发放原则
从事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劳务所得。
三、劳务酬金发放标准
各类劳务酬金上级部门或学校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部门或学校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业咨询:
校外专家:副高级职称1000元/半天,正高级职称2000元/半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5000元/半天;
校内专家:减半执行;
(二)论证、鉴定、评审:
校外专家:1000元/半天;
校内专家:减半执行;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
论文评阅:硕士300元/篇,博士400元/篇;
论文答辩:硕士500元/5人,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博士1000元/5人,每增加1人增加200元;
答辩秘书:500元/5生,每增加1人增加50元;
(四)各类考试:
(1)艺术体育类考试:
专家评委500-1000元/天;
其他考务人员200元/天;
(2)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试卷命题费:500元/套(附答案);
试卷阅卷费:200元/10卷,每增加1份增加10元;
复试费:200元/5人·场,每增加1人增加50元;
(3)监考、巡考等工作人员劳务:200元/场·天;
(4)安全保卫、后勤、医疗等劳务辅助人员:100元/场·天。
(五)题库建设:
新建试卷库2000元/门;
更新试卷库1000元/门;
试卷库评审500元/门;
(六)稿费:
外审稿费100元/篇,复审稿费100元/篇,翻译费20-100元/篇,约稿稿费1000-5000元/篇,自然来稿稿费20-100元/千字,编校费100元/千字,发行费300元/期,四封设计费1500元/期,聘任主编1500元/期;
(七)顶岗加班劳务:
工作人员由工作需要超时工作和节假日工作的,原则上由本部门(单位)安排时间补休,确不能安排补休的,顶岗加班劳务100元/天,不足一天按顶岗工作时间折算。
四、管理规定
(1)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
(2)严格预算管理、无预算安排的不予发放;
(3)严格审批,劳务酬金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分管校领导签批。
五、本规定自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