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进度的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次数:

各职能部门、教学教辅及附属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前三季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的提示函》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学校财政资金整体支出进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的提示函》,我校截止10月底,整体支出进度为62.3%,进度偏低。

二、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各项目预算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的预算管理职权,认真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财务处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

三、建立预算安排与支出进度挂钩机制

各项目预算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预算项目每月支出进度要达到序时进度的80%以上,9月底,最低要达到项目支出预算的60%以上,年底支出进度要达到92%左右。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当年预算执行与下一年度校内预算挂钩力度,切实形成“今年花不好,下年预算少”的鞭策机制。

四、加大财政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

根据文件要求和本次财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和口径,今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年底财政关网前要形成92%以上支出率;对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年底前未全部支出的由上级财政部门全部收回统筹使用。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财政要求的支出进度部署工作,并按照要求在年底财政关网前加快资金支付工作。


财务处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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