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财务网上报账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4-09-25    浏览次数:

各教学、教辅单位,各职能部门:

财务网上报账系统运行阶段的常见问题温馨提示:

一、基本信息

发票名头:内蒙古民族大学

税号:1215 0000 4600 3000 8X

二、经济分类科目

根据财政部《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财预〔2023〕83号第145-150页规定的一级和二级经济分类科目(具体可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 栏目内容),并结合我校实际设末级经济分类科目(科研项目按预算项目设置),经办人在对应填写“支出内容”时可见<经济分类描述及附件注意事项>。

三、报销基本事项

1.报销单:按项目资金来源和预算科目(即经济分类科目)一事一报;不同的付款方式及收款方分别填制报销单;不可化整为零拆分报销单,已拆分的合并审核。

2.时间顺序:以下为符合报帐规范的,合同日期早于或等于发票日期、合同日期早于或等于报告日期、发票日期早于或等于入库单日期、入库单日期早于或等于出库单日期。

3.合同:同一项目累计从同一家采购金额大于1万元的附合同(特殊事项如测试费、专利费、出版费、租车费等无金额限制均需附合同);合同金额大小写一致;甲乙双方名称和公章一致;须有签订人签字和签订日期,签字后再上传附件。

4.除公务卡结算目录外,同一家采购金额大于1000元需提供对公账号,若对私付款需提供付款证明(收款方与开票方一致),并准确核对填写收款方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全称等信息(特别是一些单位全称含“(个体工商户)”字样。

5.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公务卡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内财库201122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的通知》内财库函 202017号等,对于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持卡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也可使用对公转账方式结算,对私支付报销时附公务卡支付凭证。

6.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内财购函﹝2023﹞991号)规定的货物和服务需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报销时另附国资处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付款通知单》。

7.符合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条件的须附国资处“内蒙古民族大学入账单”(图书入固定资产另附图书馆“固定资产登记记录(图书))。

8.外单位人员(除本校在职职工、本校学生、离退休人员及长期聘用人员外)提供劳务、咨询等需开具发票,可通过“内蒙古税务”APP办理,涉税服务可拨打0475-8912366)。

9.发票。若发票无明细则另附盖章的发票明细清单;发票背面经办人或负责人手签。

10.发票验真。符合条件的发票须在【下一步(提交线上审批)】前点击【发票验真】功能进行验真,目前定额发票、非电子发票的火车票、通用机打发票等部分票据暂未能通过此功能模块进行验真,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四、线上报销模块

1.国内差旅费

(1)线上报销附件上传顺序:先按人排序,再按出行时间顺序排序,粘贴在A4纸上后将每人的往返一趟分别生成一个PDF文件;PDF文件按去程-中转-回程时间顺序整理①车票或机票(保险发票、登机牌)去程②车票或机票(保险发票、登机牌)回程③住宿发票④其他材料;付款记录在每一张发票后,合计付款的付款记录上注明所包含的发票金额。

(2)差旅费按《内蒙古民族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46号);《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内财行〔2016〕68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部分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内财行〔2019〕1239号)等执行。

(3)经办人依据文件自行填写市内交通补助(标准80元/人/天)及伙食补助(标准100元/人/天),特殊情况下新疆、西藏、青海伙食补助标准120元/人/天,校内预算经费学生补助标准减半,交通补助(标准40元/人/天)及伙食补助(标准50元/人/天);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无市内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按出差文件等依据填写;培训或会议期间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若项目中差旅费预算余额不足可核减补助天数或交通费。

(4)乘坐飞机的单程可以凭据报销一份交通意外保险(最高报40元),其他如机场服务费、打包费、延误险、附加产品等不得报销费用自理。

(5)特殊附件及注意事项:未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的,附发票及登机牌或航空公司官网已乘坐(已使用)的截图证明;租车:提供租车合同、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自驾:科研经费提供事前审批的《自驾调研申请表》。

(6)目前国际差旅费采取线下报销的方式。

(7)线下单据根据线上审批意见调整。

2.填写借款单

非特殊事项不得借款,建议使用公务卡垫付,借款时没有对应的经济分类科目可与会计科或专项资金管理科联系。

注:需打印借款单递交到会计科或专项资金管理科。

3.日常费用报销

(1)系统预制常用的经济分类科目,如特殊事项没有对应的经济分类科目可与会计科或专项资金管理联系。科研项目报销填写“支出内容”时需填写任务书中预算名称

(2)批量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目前支付方式选择【对私支付】模块-【支付方式-网银对私(校内)】-【收款方人员类型-本人】-【银行卡类型-网银代发(批量),银行账号为‘0000’】,可实现批量代发功能,无需拆分成多笔对私付款;发放表由经办人和项目/部门负责人手签后再上传附件。

4.其他

(1)原始凭证粘贴见<内蒙古民族大学财务网上报销填报流程-票据粘贴规范>。

(2)电子发票纸质版打印显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参照<财务处网站-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发票打印的通知》>。

(3)及时清理【我的单据--项目及业务状态查询】中的重复、应删未删单据,避免重复占用额度或项目余额。

(4)挂起、驳回意见查看【我的单据--项目及业务状态查询--审批相关业务或财务已退回业务--审批物流】或【钉钉--财务系统--工作通知】;审批通过但需线下补充附件查看【我的单据-项目及业务状态查询-已提交业务--审批物流】或【钉钉--财务系统--工作通知】。


注:以上为常见易忽略、易差错问题,非全部审核要求。


内蒙古民族大学财务处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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