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5    浏览次数:

学生处、研究生处、基建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核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4〕1092号)文件精神,要求对下达我校2023年度下达的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经财政部门抽查,本次核查2023年度项目3个,项目名称分别是:

1.高校学生资助项目5121.9万元;

2.双一流建设和特色发展引导资金项目2500万元;

3.(中央基建收回再安排)内蒙古民族大学医学院实训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3476.2482万元。

二、核查内容

项目单位按要求具体负责项目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附件1要求,请被核查单位明确评价任务,按规定的流程和方式,以规范的程序开展本部门自评工作。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全面反映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分析项目绩效状况,做出具体绩效分析和结论。对项目绩效、主要问题的分析,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无误,所提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应用性。

三、核查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请被抽查单位于9月27日前将附件2、附件3(盖章PDF版)、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cwc@imun,edu.cn

联系人:财务处杨老师 联系电话:8313408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核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核查资料确认单

3.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核查报送资料承诺书

4.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预算支出情况统计表

5.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部门评价核查评分表

6.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核查分组

此通知


内蒙古民族大学财务处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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