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1    浏览次数:

附件 1


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 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 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国 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 发〔2018〕25 号)、《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 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21〕33 号)等 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结余经费是指项目验收后,项目经费总收入减 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

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 支出,提高项目年度预算的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 的结余。

第三条  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验收通过后,项目下 达部门(包括纵向项目批复部门、纵向项目合作牵头单位) 对结余资金使用及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 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下达部门对结余资金没有明确规定的, 为支持项目负责人开展课题延续性研究或相关研究,由项目 负责人继续按照原预算或重新制定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与国 家相关制度不符的,执行国家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民族大学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校财科发〔2021〕 1 号)同时废止。



结余经费预算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批准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所在院系所


手机号码


结题时间


结余金额(万元)


申请理由


结余经费预算

金额(万元)

















合 计



财务处意见:




签字:




科技处意见:




签字:



注:预算科目名称一栏填写项目任务书中全部预算科目。


附件 2

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 办发〔2021〕32 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 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关于国家社会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社科工作办 通字〔2021〕33 号)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

项目下达部门对预算调整有明确规定的,按照项目下达 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下达部门对预算调整没有明确规 定的,按照如下办法执行。

1.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 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2.项目执行期间,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 整。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预算,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预算调整,合同没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在征求立项单位意见后自主 调整。

第三条 预算调整流程

设备费预算调剂: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 预算调整申请表(设备费预算调剂)》, 无需上报财政厅审批调整的,经国资处、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办)审核同意, 由财务处备案后执行。需上报财政厅审批调整的, 由财务处 上报财政厅批复后执行。

非设备费预算调剂: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 要自主安排,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申请表(非设备费预算调剂)》, 由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申请表原件由项目负责人留存,以备项目主管部门在中 期财务检查或结题验收时予以确认,并作为项目材料立卷归 档。科技处(社科办)、财务处各留存复印件一份。

第四条 其他规定

1.项目预算总额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办理完成 学校内部审批流程后,需按原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2.项目预算总额度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 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办理完成学校内部审批流程 后,需按原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办)、国 资处负责解释,与国家相关制度不符的,执行国家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民族大学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规定(修订) 》(校财科发 [2021]1 号)同时废止。


附表 1

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设备费预算调剂)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批准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所在院系所


电话


执行年限


资助金额(万元)


累计拨款(万元)


变更理由:

项目负责人(签字):    


课题经费预算调整表

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名称

调整前预算

调整后预算

调整额(调减前加“-”,

调增前加“+”)






















































国资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科技处(社科办)意见:


签字:



年 月


财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注:预算科目名称一栏填写项目任务书中全部预算科目。


附表 2

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非设备费预算调剂)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批准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所在院系所


电话


执行年限


资助金额(万元)


累计拨款(万元)



变更理由: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课题经费预算调整表

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名称

调整前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调整额(调减前加

“-”,调增前加

“+”)





























































注:预算科目名称一栏填写项目任务书中全部预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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