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及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5〕号)文件精神,要求对下达我校上年结转2023年度财政拨款项目和2024年度下达的项目开展单位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二、评价组织实施绩效自评
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具体负责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所属单位根据本部门项目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分别设置指标权重,全面开展自评,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附件1)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明确评价任务,按规定的流程和方式,以规范的程序开展本部门自评工作。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全面反映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分析项目绩效状况,做出具体绩效分析和结论。对项目绩效、主要问题的分析,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无误,所提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应用性。
三、评价材料报送
财务处近日将汇总各项目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发送至项目单位。请项目单位务必于2025年2月13日-14日前携带电子版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到励志楼财务处316室现场填报,并将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财务处计划科。逾期未在财政一体化系统报送的项目单位请自行做好与财政厅的解释工作。
四、结果应用与公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绩效管理处要求,各单位应加强单位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和反馈。将单位自评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自评等级为中、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本次单位自评结果将编入学校部门决算,在学校官网进行信息公开,请各单位认真填报。
五、工作要求
对于今年此次填报工作,请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项目报告要亲自把关,并组织项目专家讨论研究,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保证按要求保质保量报送相关资料,并以此次评价工作为契机,切实提升我校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联系单位:财务处计划科
联系人:董晓洁 联系电话:0475-8313408 13904757571
杨 楠 联系电话:0475-8313408 15647186914
此通知。
附件:
2024年绩效自评项目责任清单.xlsx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
附件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4.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doc
财务处
2025年1月21日